永利3044集团官网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老员工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促进老员工勤工助学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公司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多年来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实践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员工运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活动。其宗旨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员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司规定,维护校园风貌又不影响员工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 未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许可,任何员工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招录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原则上禁止员工擅自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章 要 求
第五条 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员工必须是公司正式注册在校员工,包括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第六条 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员工既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七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员工,应坚持“勤工”为手段,“助学”为目的,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纯粹为赚钱而不顾学业;应遵守协议、勤奋工作,自觉维护永利3044集团官网形象;应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职责之外的要求,如私自答应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应学法、懂法,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原则上不同意学习困难,有不及格课程或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员工参加勤工助学。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成立勤工助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并设立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与协调。
第十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职责:
1.负责管理员工的勤工助学工作;
2.为员工勤工助学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
3.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合理使用;
4.鼓励员工参加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创业活动;
5.调解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6.实施其他有关员工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基金的筹措、管理由校计财处负责。
第十二条 员工到校外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将勤工助学工资统一交到公司计财处,然后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全额发放给员工。校内各非营业性单位及个人聘用勤工助学员工,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核准,确属困难员工,用人单位及个人支付50%的工资,统一交到公司计财处,员工工资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发放。校内公益性岗位,员工工资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发放。
第十三条 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证件到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招录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须本人申请,经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同意,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有特长及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应公开用人单位和岗位信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并签定协议。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应将勤工助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培养单位。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员工勤工助学活动应在公司和各二级培养单位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员工的整体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 在员工勤工助学活动中应倡导“服务”观念和“奉献”精神,对有突出贡献者,应予以表彰;对违反校纪校规,违反财务纪律及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依照《永利3044集团官网员工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各员工勤工助学基地(组织)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各自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报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实施。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应制定出本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员工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